第一千九百五十章 目标-《仙宫》


    第(2/3)页

    毕竟可以预见的,他如果想要圣堂真正的教习,必将会迎来巨大的阻碍。

    到时候实力能强大上一分,他应对危险的底气,也就增加了一分。

    “通过了比试之后,便需要前往外界历练行走,这个要求自然比内门弟子满十年的历练要求严格苛刻了许多,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必须达到才能算是通过。”

    “当这个条件也达成之后,就算是成为了真正的圣堂先生。”

    “你的修为如今已经是返虚,如果完全通过考核,按照规则是可以直升红袍教习的,到时候便能开辟独立的山峰进行修炼以及教授弟子等等。”

    “……”

    “多谢二位解惑了,”将成为教习的方法了解清楚之后,叶天行了一礼说道。

    “不过有一件事情我需要提醒你,”陶泽认真的说道:“我们有听到一些消息,‘他们’可能要再次准备对你动手了,但是谁我们还不清楚,什么时候也无从得知。”

    “圣堂的每一座山峰之上都有些禁制,这些禁制与圣堂外围的大阵乃是同一等级,每一座峰的峰主掌握着这些山峰上的禁制,比如典教峰的禁制就在我的手中。”

    其实这也是陶泽他们先前选择回圣堂的原因之一。

    “培元峰的峰主并不是我们的人,甚至他可能也是对你有敌意的存在之一,你在培元峰上并不安全。”

    “所以我们认为,你是时候搬出培元峰了。”

    “青霞教习所在的月之学宫全部都是女弟子,长时间在其中或许不太方便,但你可以来我典教峰。”

    “这样总归能安全许多。”陶泽说道。

    叶天点了点头,此事的利弊如此明显,的确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便答应了陶泽的建议。

    于是,叶天便返回了培元峰,做一个收尾。

    也没有什么需要收拾的东西,就是将曾今在小院中设下的屏蔽灵气波动的阵法完全撤销掉。

    这小院偏僻,在叶天先前上一个居住在这里的就是千年先前的左丘毅了,之后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想必也不会有弟子选择居住在这里。

    出于礼数,叶天将离开的事情告知了培元峰上的教习,毕竟他这十余年来,也算是在人家的地盘之中居住了那么长的时间。

    叶天如今已经是返虚修为,就算身份还是执事,那也是圣堂最强的执事,已经没有什么人敢忽略他。

    培元峰上的红袍教习正在闭关,因此只是来了一名先生相送。

    此人名叫庄建元,修为化神后期。

    “叶天道友离开,我培元峰之上应该是再也不会有你再在时那么热闹了,”庄建元脸上带着笑容,抱拳行了一礼说道。

    “庄道友客气,”叶天回了一礼说道:“这十余年来,也是承蒙诸位的照顾,待教习出关之后,还麻烦替我转达谢意。”

    “一定一定,”庄建元笑呵呵的说着。

    两人一边客气着,一边走出了小院。

    叶天转身将木门轻轻合拢,回头认真的看了一眼小院,与庄建元一道穿过树林,绕过小湖,沿着山道向山下走去。

    一路上不时遇到一些培元峰上的弟子,纷纷停下脚步向叶天两人行礼。

    叶天要离开培元峰的消息已经第一时间传遍了培元峰,可想而知随着时间的推移,接下来还必将传遍整个圣堂。

    不过在现在,也只有这些弟子们知道。

    叶天前往典教峰最大的影响,应该就是培元峰上的这些弟子了。

    先前叶天在的时候,这些弟子们也可以都来请教,比起那些内门弟子们来说,还是近水楼台,更加方便。

    但如今叶天这一走,按照规定培元峰上的弟子是不能前往其他其他山峰修行,此事可没有回旋的余地。

    不过叶天考虑之后,决定每个月来培元峰上一次,会专门来为这些培元峰弟子答疑解惑,倒是极大的安抚了这些弟子们。

    很快,两人便来到了山脚下,叶天和庄建元行礼告辞之后,驾驭一艘飞舟离开,便算是彻底的告别了培元峰。

    本来陶泽是准备在典教峰的后山,距离自己居住的崖坪不远处为叶天再开辟出一座洞府。

    但后山偏僻,有弟子拜访却是殊为不易。

    修行,教授弟子,看书,这三件事情叶天是一件都不准备落下。

    因此,叶天在御书楼附近不远处的一片竹林之中搭了个草庐作为居住之所。

    就这样彻底安定了下来。

    每日的安排大概就是在御书楼中修行看书,如果有弟子拜访,便为其答疑解惑。

    晚上御书楼关门之后,便回到草庐之中继续修行,一直到第二天,如此重复。

    似乎是和十年先前叶天刚刚来圣堂在这里做执事时候的状态有些相似了。

    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如今在御书楼里,就算是没有弟子前来拜访,叶天也不是一个人了。

    因为还有韩牧云。

    十年先前和叶天打了个赌结果输了以后,叶天的名气传遍了整个圣堂,韩牧云作为那个故事里的反派,也是因此沾了一些光,作为圣堂有史以来最杰出的执事成名的垫脚板,名气大增。

    虽然如果可以的话,他绝对不会想要这个名声。
    第(2/3)页